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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互联网保险监管规章将出 不得违规承诺收益

来源:成都网站建设    作者:赛维思网络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2102次

“车险4月特惠,1100减100”“关爱妈咪宝贝,微淘互动赢大礼包”……自去年淘宝推出保险理财产品团购并热销以来,保险网销可谓越打越火热。终于,面对网销保险风险提示不足等各类潜在风险,监管层开始介入网销渠道。

  本周一,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拟允许跨区销售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原因,跨区域销售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不过,《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在具体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监会统筹指导人身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业务实行属地监管。投保人所在地保监局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具有直接检查和处罚权。

  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征求意见稿》对网销保险的险企资质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首当其冲的便是监管机构向来就较为重视的偿付能力。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包括交易安全应急处理及内部风险管控等内容的互联网保险管理制度、完善的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以及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而且约定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此外,互联网保险咨询和销售人员需要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不得违规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网销保险取得不错的市场反应,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一贯“作风”。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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